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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征信修复”风险的提示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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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防范“征信修复”风险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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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旗号,大肆宣传可删除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误导公众委托其代理维权,实际都是虚假宣传。轻信虚假宣传,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个人敏感信息泄露。为维护征信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不能随意删改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俗称“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依法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根据有关规定,信贷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除非确有错误、遗漏,否则不能更改、删除。因此,对于信息主体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还款产生的信贷逾期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更改或删除。任何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二、信息主体有权依法提出征信异议、征信投诉或到法院起诉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展示的个人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报送其信息的信贷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报送其信息的信贷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征信异议、征信投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警惕非法“征信修复”陷阱

社会上以“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为噱头的宣传或广告均涉嫌虚假宣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妄图通过非正规途径更改、删除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不仅不会达到信息更改、删除的目的,反而会遭受金钱损失,或者造成个人敏感信息泄露。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防止踏入非法“征信修复”陷阱,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征信异议、征信投诉和向法院起诉等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树立守信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如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偿还贷款、信用卡等,产生逾期记录,应及时还款,终止该不良行为或事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五年将不再展示。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山东省分中心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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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9 1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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